記者近日了解到,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了《關于加快推進煤炭企業兼并重組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內蒙古煤炭企業兼并重組期間,嚴禁煤炭生產企業未按兼并重組要求擅自轉讓、買賣采礦權。按照自治區煤炭企業兼并重組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紀要》要求,未經自治區煤炭企業兼并重組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相關部門不得辦理任何煤炭企業的轉讓、并購手續。
《通知》還要求,為推動全區煤炭企業兼并重組工作順利開展,自治區煤炭企業兼并重組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進一步簡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集中力量和時間,加快審批進度,對煤炭企業兼并重組期間涉及的相關證照登記、變更等,實行倒排進度、限時辦結。自治區煤炭企業兼并重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協調解決煤炭企業兼并重組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積極推進兼并重組工作。